本文目录一览:
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了,怎么办?
第一时间先报警。为了防止信息继续被他人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报警越早个人信息扩散的范围就越短。个体信息和社会信息相对,指在个体之间靠语言自然传递的信息。和社会信息相对,指个体从自然界中获取的经验性信息。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要先报警。信息犯罪是以信息资源为侵害对象的犯罪。在现代社会,信息资源已成为重要的战略资源,比物质和能源更重要,是现代财富的重要来源,因而被犯罪分子看中,将其作为重要的犯罪对象。以信息资源为侵害对象的犯罪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最重要的是:一、信息攻击犯罪,信息攻击是犯罪人非法进入自己无权进入的信息系统并对系统内部的信息进行攻击的犯罪行为。二、信息破坏犯罪,此类犯罪表现为行为人出于某种动机,故意利用损坏、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等手段,对信息系统内部的硬件、软件以及传输的信息进行破坏,从而导致网络信息丢失、篡改、更换等。三、信息窃取犯罪,此类犯罪是指未经信息所有者同意,擅自秘密窃取或非法使用其信息的犯罪行为,如盗窃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在网上偷窃用户的计算机账号、密码和钱财,擅自出版、印刷他人的文学作品、软件、音像制品,仿冒他人的专利、商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个人信息被盗用,如何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权呢?
现在科技也越来越发达了,可以供大家使用的各种软件也已经越来越多了。但是个人信息的保护却越来越薄弱,个人的信息被盗用了,如何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权呢?
一、提交证据
个人信息被盗用这种情况,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不当一回事,如果你没有提高警惕不及时的报警,然后提交相应的证据,那么就可能会对你造成很大的损失,对方可能会利用你的个人信息办银行卡或者是盗刷银行卡,那么这种情况就可能会导致你欠银行很多钱,严重的话还可能会导致你犯罪。
二、及时报警处理
如果自己遇到了这种情况,一定不要害怕,应该赶紧报警处理,告诉我相关人员你的真实处境,那么警方既然知道了这种情况肯定就会进行相应处理的,首先就会把你的银行卡以及相应的数据进行冻结。如果对方一旦使用了你的信息来从事非法行为,那么警方也会第一时间知道,这种方法可以最大程度降低你的个人损失。大家也都知道电商是一个特别容易被欺骗的区域,很多人在网络上被欺骗之后,这笔钱都追不回来了,因为这些诈骗分子都会把这笔钱转移出去,一旦这笔钱被转移了那么这笔钱,就很难被追回,就算你的钱遭受的损失,也是没有任何办法的。
三、到法院起诉
信息被盗用其实是一个特别重要的事情,一旦你的信息被别人盗用了,那么你就可能会被置于很危险的境地,这些不法分子之所以会盗用别人的信息,就是想要做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平时的一些活动都是需要去进行信息认证的,所以这些犯罪分子就是利用别人的信息来从事这种行为。碰到这种情况,大家一定要到法院去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怎么办?
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可以向公安局报案的。个人或者是单位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个人信息被泄露怎么办?
一、个人信息被泄露怎么办
1、首先应该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向散布者、散布平台提出删除要求;
2、向公安机关、网络信息管理机关报案或投诉;
3、能够确定侵权责任人的,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民法典》关于人个人信息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九百九十九条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第一千零三十六条 处理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
(二)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三)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
第一千零三十七条 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或者复制其个人信息;发现信息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及时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
自然人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
第一千零三十八条
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一千零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