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天府新区的限购政策具体是怎样的?我是成都户口但不是天府新区的,可以购买天府新区的住宅吗?
- 2、天府新区限购吗?限户口吗?想在那边买房
- 3、天府新区是否限购,具体限购政策是怎样的?
- 4、成都限购政策如何破解
- 5、天府新区的限购政策?
- 6、2022年成都有可能取消限购吗
天府新区的限购政策具体是怎样的?我是成都户口但不是天府新区的,可以购买天府新区的住宅吗?
天府新区是成都限购最严的区域,属于成都限购范围的第一梯队,想要购买天府新区的住宅,必须是天府新区的户口,或者连续两年在天府新区缴纳社保才行,又或者您如果是年纪在45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生,也是可以通过学历入户落户到天府新区的,您是成都户口,但不是天府新区的,是不能在天府新区买房的,此外,限购后,每个自然人在天府新区只能拥有一套住宅,以前购买过的,名下已有天府新区的住宅的自然人,是不能再在天府新区购买住宅的。
天府新区限购吗?限户口吗?想在那边买房
根据目前成都的购房政策,天府新区是限购的哈。如果你连续购买了24个月成都天府新区的社保,那么你就有了天府新区的购房资格,你的户口是没有限制的。另外你要是不了解成都天府新区的楼盘情况,推荐你到成都购房通去看看。
天府新区是否限购,具体限购政策是怎样的?
成都的限购划分区域:
一圈层: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南区
购买条件:
1、具备意向购房区域当地社保连续24个月不间断;
2、具备意向购房区域当地两年以上户口;
3、意向区域当地户口+意向区域当地连续12个月社保;
二圈层:11区。即: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锦江区、金牛区、龙泉驿区、高新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购买条件:
1、具备第二圈层任意区域社保连续24个月不间断;
2、具备第二圈层任意区域当地两年以上户口;
3、第二圈层任意区域户口+第二圈层任意区域连续12个月社保;
三圈层(青白江、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
成都的限购政策是这样的,以下三个条件,满足其一你就能买房A、B、C类的区域!
1、具备成都连续12个月不间断;
2、具备成都户口,落户需满1年;
成都限购政策如何破解
成都限购政策如何破解?
限购政策是法律规定,为了切实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持续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而制定,一般是没有破解方法的,但是在特定情况下,住房可能不属于限购范围,例如成都通过继承、遗赠和直系亲属之间赠与等非买卖途径取得住房的,不属于住房限购范围等。
❶拍卖取得住房的,须执行住房限购、限售政策,取得的住房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❷因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不含法院调解书)取得住房不属于住房限购范围,但取得的住房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通过继承、遗赠和直系亲属之间赠与等非买卖途径取得住房的,不属于住房限购范围,但取得的住房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❸集体土地上的住房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共有人之间的份额买卖不属于限购范围,但取得的份额纳入限售范围,须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满3年方可转让;
❹共有产权的房屋计入购房人自有产权住房套数。同时,在购房新政实施后,原有政策规定与新政不一致的,按新政策执行。如新政实施后,原2016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自然人可以新购1套商品住房的规定,调整为根据购房人家庭名下自有产权住房套数来认定购房人是否具有购房资格。另外,购房新政实施后,原有政策规定与新政不冲突的,原有政策继续执行。如原政策规定的非本地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这一政策继续执行。
扩展材料
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天府新区的限购政策?
天府新区是成都限购政策的一圈层,满足资质的条件是,天府新区两年社保,或者两年户口,或者户口不满两年,有1年社保
2022年成都有可能取消限购吗
成都近年来限购趋势加大,不仅在户口问题上设置门槛,并且也对于社保等提出了新要求,2022年成都购房要求拥有两年以上户口的可以购买房屋。没有户口的满足连续缴纳两年社保也可以进行购房。如果两项要求都不具备,那么在成都落户不够两年但是已经缴纳了-年社保的也有资格进行购买。限购区域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南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锦江区、金牛区、龙泉驿区、高新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此外对于主城区以外的青白江、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也作出限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