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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卖破解软件违法吗
在网上卖破解软件未经厂家允许,兜售盗版软件是违法。
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既包括行为人运用其编程,加密,解码技术或工具在网络上实施的犯罪,也包括行为人利用软件指令。网络系统或产品加密等技术及法律规定上的漏洞在网络内外交互实施的犯罪,还包括行为人借助于其居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特定地位或其他方法在网络系统实施的犯罪。简言之,网络犯罪是针对和利用网络进行的犯罪,网络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危害网络及其信息的安全与秩序。
网络犯罪特点如下:
1、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就电子邮件而言,比起传统寄信所花的成本少得多,尤其是寄到国外的邮件。网络的发展,只要敲一下键盘,几秒种就可以把电子邮件发给众多的人。
2、互动性、隐蔽性高,取证困难。网络发展形成了一个虚拟的电脑空间,既消除了国境线,也打破了社会和空间界限,使得双向性、多向性交流传播成为可能。
3、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从国防、电力到银行和电话系统此刻都是数字化、网络化,一旦这些部门遭到侵入和破坏,后果将不可设想。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 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网站网址和服务项目;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
使用破解(盗版)软件进行科研,并开发出用于内部培训教育的新软件(非营利),属于侵犯知识产权吗?
使用盗版都属于侵权.
如果别人不追究, 你就继续用,但是始终是盗版. 如果追究, 可以追究侵权责任.
为什么美国政府允许 iPhone 越狱合法化?
根据美国政府1998年颁布的《数字千年版权法》之规定,用户不得规避旨在控制版权作品访问权的技术手段,即如果企业使用技术手段保护自己作品不被非授权使用,则用户破解这些手段即为非法。 由于苹果公司在iphone出厂时对其OS进行了设置,iPhone OS对用户限制了某些功能。iphone手机没有经过“越狱”无法随意安装第三方软件,从itunes下载的程序才能在iphone上使用。 故此iphone用户对iphone手机“越狱”从而得以安装第三方软件之行为属于美国版权法所禁止之行为。 美国政府于2010年7月26日公布新条例,苹果iPhone手机用户进行Jailbreak“越狱”破解,下载未被苹果批准软件的行为将被视为合法。 随之公布的豁免行为还包括允许大学教授、电影专业学生、纪录片拍摄者及非营利性影视制片人破解DVD版权保护措施,在教育用、评论或纪录影片中使用其片段等其它五项。 对于本次美国政府公布的新条例,笔者认为是可以看成为美国版权法的一个新趋势:对技术保护措施予以合理限制,鼓励非营利性之合理使用,在版权人的利益与公众利益之间寻找新的平衡。 版权制度的着眼点在于保护版权人及其传播者的利益,而任何利益的优化必须在权利人之权利与公众之利益之间寻找到一种平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公众使用技术手段可以更方便地使用作品,相应地版权人运用技术手段保护自身利益也日益得到了各国法律的支持,如1996年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第11条规定:缔约各方应规定适当的法律保护和有效的法律补救办法,制止规避由作者为行使本条约所规定的权利而使用的、对就其作品进行未经该有关作者许可或未由法律准许的行为加以约束的有效技术措施。 但版权人大量使用技术措施,也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公众合理使用版权作品的权利,易造成了权利人权利的滥用,而美国政府本次公布的豁免行为主要是针对技术保护措施的合理限制,以此可见,美国政府试图通过对技术保护措施的合理限制,在版权人的利益与公众的利益之间寻求新的平衡。